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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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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参加当年元月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6年3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5.报考非定向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生,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要求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含“申请—审核制”、提前攻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强军计划”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

  1.报名网址

  2.现场资格确认提交材料

  (1)提供报考导师接收函(见附件一),并且要接收导师亲笔签名。

  (2)提供两名本专业领域专家推荐(见附件二),并且要专家亲笔签名。

  (3)往届生须持本人最后学位、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报考;应届硕士生须持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及毕业时间证明)、身份证原件报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持学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并且按照招生简章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凡在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3.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报考条件。

  (2)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个人数码近照照片一张(一寸)。

  (3)网上报名需完成每一步骤,并且最终以生成报名号为有效报名。

  (4)已获得提前攻博资格的考生,请务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提前攻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考试方式为提前攻博,并且如实提供在校生注册学号。

  (5)报考类别选择: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本校教工及校外在职考生(不调档案)选择定向就业,其他考生(档案必须转至学校)选择非定向就业。

  (6)此次报名信息将作为录取上报信息的基本数据,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及毕业单位、学位及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经核实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7)考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报考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

  (8)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和参考资料。(详情请咨询报考学院)

  (9)准考证请考生在考前一周内直接上网下载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1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2月21日

  2.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1日至2日(不接受现场缴费)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4日—2016年3月5日

  5.现场确认地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106室

  6.考 试 时 间:2016年3月26、27日

  7.考 试 地 点:武汉理工大学

  8.考 试 科 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四、本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含统考录取人数,提前攻博生人数和直博生人数。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踊跃报考。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自2014年9月起,学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37号)文件精神,改革后的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获奖比例约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获奖比例6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奖励标准为3.6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每年择优资助100人,学校根据学院拟招生人数将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院。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评选和年度考核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最终确立建议资助名单。建议资助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万元/生·年,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5.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工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生·月,其它学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助研岗位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6.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在校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标准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包括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三好研究生、单项优秀奖、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0.1%评定,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评定,校三好研究生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单项优秀研究生总共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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