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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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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共有四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入学申请条件及办法详见《厦门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关于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直接攻博考生应有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

  直接攻博考生要参加2019年12月进行的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三)申请考核

  我校2020年实行申请考核的招生单位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信息学院、医学院(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除外)、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能源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学院、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邹至庄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外文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公共政策研究院、台湾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南洋研究院、社会与人类学院。

  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是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招生方式。相关考生,除满足本简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报考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其它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选拔办法。

  申请考核选拔方法如下:

  1.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考生须向我校相关院系提交其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报名要求见第八款“报名”)。

  2.审核并确定面(笔)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笔)试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笔)试。

  3.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笔)试时间和内容以各院公布的选拔办法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1)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具体见准考证);

  (2)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各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各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四)普通招考

  我校2020年实行普通招考的招生学院为: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院(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

  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复试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1.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共三门,以《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查阅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考试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初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初试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具体见准考证)。

  2.复试

  我校将于2020年4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内容和方式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结束马上复试(2020年3月下旬),一种为初试成绩公布后再复试(2020年4月中下旬至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3)复试权重:复试权重占最终总成绩的60%。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共招收博士生1000名左右(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生),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我校2020年博士生分院招生计划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直接攻博生学制为5年,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8年(含休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招生专业及导师

  我校继续实行按照导师组招收及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模式,招生专业和导师组导师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院系网站和导师个人主页。

  六、报考与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应届生除外)。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校只有教育部单列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计划”以及“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定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仅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注:“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只在我校医学院招生。

  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申请考核的考生,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等相关条件要达到相关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5.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7.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还需满足国家相关文件中的报考要求。

  八、报名

  1.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实行申请考核的学院报名时间以学院的招生简章中规定为准)。网址:http://bsbm.xmu.edu.cn/xmuphd/login。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请用EMS邮寄):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其它普通计划在职考生(请参见本简章第六条“报考与录取类别”)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1)申请考核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取得“直接攻博”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

  5.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7.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方式)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初审后,请于2020年3月18日至3月20日登录博士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8.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九、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⑤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⑥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

  注:1.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十、体检

  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公室和报考院系网上通知。

  十一、复试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申请考核方式的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的复试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公室网页发布的《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2020年6月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十二、学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1.3万元/年(4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直博生前三年缴费,第四、五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12万元(在第一、二、三年开学前交4万元/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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