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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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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目前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为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我校自2018年起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对象

  1.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领域为:

  (1)学校课程与教学(含汉语国际教育方向)

  (2)学生发展与教育

  2.招生对象须具有硕士学位。具体专业领域招生对象如下:

  (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此领域下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报名条件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研究生报名条件的说明》。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

  由于教育部尚未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14人(含汉语国际教育方向4人),实际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文件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符合招生对象要求。(截止到2019年9月1日)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6.考生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弹性学制,学制4-6年,其中基本学制为4年,要求录取考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第一学年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和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

  五、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流程:

  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2019年1月18日—3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址

  (2)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后并成功缴费后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下载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含专家推荐书、政审表等),填好并盖章后于复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妥善保存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在2019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之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不成功或未缴费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5)考场位置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2019年4月19日)下午到天津师范大学劝学楼熟悉本人考场位置,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6)报名费14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教育博士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单位、被录取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三方须在录取阶段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月20日上午 外国语

  4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一

  4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二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学位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的学历、学位信息材料如下: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1份;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示:办理认证报告等需要约15天左右,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报名申请材料》,内含: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复试费缴费凭证(已通知复试的考生方可缴费)

  (7)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材料(职称证书、研究论文等复印件)

  (8)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按照教育部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相关政策,综合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术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录取阶段考生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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