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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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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4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六)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九、附录 各学院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具体学制参见所报考学院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学费每年10000元。

  三、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博士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以下列举主要奖励资助项目情况:

  类型项目名称额度备注

  资助体系助学金≥3.9万元/年(A)分A类、B类、C类三档

  ≥3.3万元/年(B)

  ≥2.7万元/年(C)

  助管基金共500万元每月140-500元不等

  助困基金共200万元

  研究生助教基金约200万元分每月300元、600元、900元三档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预计共300万元

  奖励体系国家奖学金3万元/生

  学业奖学金1.8万元/年拨款比例10%

  1.0万元/年拨款比例70%

  专项奖学金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近100项,奖金总额达2322万元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申请阶段: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0日—2020年2月25日。

  报名流程:

  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服务系统—>统招全日制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报考前可查询2020年列入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服务系统—>2020年博导查询系统),

  特别提示:

  (1)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jpg格式证件照,推荐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推荐搜狗高速浏览器)。

  (2)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及拼音、性别、证件号码等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2)项按照《天津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点击下载)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书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见本简章一、3)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招生办法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 中予以确认。审查结果将分两批进行公示(具体时间见附录C),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初审通过的考生(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请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合计 230 元,未成功支付的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携带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26教学楼B区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固定,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学校将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B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1.外国语考核办法:

  对照各学院招生办法,需要进行外国语测试的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界定为“不需要外国语测试”的考生,不必登录该平台。

  外国语测试时间:2020年3月6日

  外国语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外国语测试规则及模拟样题:点击查询规则链接;点击查询样题链接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详见九、附录)。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20年3月3日前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在研招网上发布,届时请及时查阅。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校内普招及导师团计划招收的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博士招生计划总数。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20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除理学院、教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及表层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外,我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生。

  (四)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学院招生计划10%以内。

  (五)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六)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境外学位获得者在2020年5月31日前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九)各学院招生办法中如有引用本简章内容的应以本简章为准。

  (十)本简章适用于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十一)请认真通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如遇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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