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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202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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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工程高端人才培养的新格局,清华大学在2018年首次开设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2020年,清华大学继续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地区、创新型企业招收攻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培养目标

  项目名称

  培养目标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三期

  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地区、创新型企业,培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工程高端人才培养的新格局。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

  长三角项目

  面向服务于长三角地区的空天技术、微电子、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国家重点行业、创新型企业,培养高端创新领军人才,立足长三角地区“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

  重点领域项目

  面向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培养在航天航空工程、航空发动机、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国防等领域的创新领军人才,推动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

  粤港澳大湾区项目

  面向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的国家重点行业、创新型企业,培养高端创新领军人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

  a)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长三角项目:在空天技术、微电子、智能制造三个领域之一具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

  b)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重点领域项目:在航天航空工程、航空发动机、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国防等重点领域具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

  c)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粤港澳大湾区项目: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建设;

  5、有两位与申请工程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三、报名

  1、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报名时须选定具体招生项目,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之间不接受调剂。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中午12:00—11月30日下午16:00,申请人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报名费:2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报名费不退还。

  四、选拔

  本项目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

  1、递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后,如下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12月2日17:00之前寄(送)达清华大学校本部或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详见材料邮寄地址)。

  a) 报名登记表;

  b) 《清华大学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

  c) 所获各级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d) 本科阶段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e) 《2020年申请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f) 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

  g) 申请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长三角项目另需提交个人陈述(包括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的相关材料);

  h) 申请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粤港澳大湾区项目另需提交个人陈述(包括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材料);

  i)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粤港澳大湾区项目同时招收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的香港、澳门地区申请人。申请人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还需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相关领域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能进行初审,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

  3、相关领域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我校与拟录取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定向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

  所有录取学生均为非脱产定向培养,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

  学费标准:总计15万元人民币/每生。分两学年缴纳,入学后第一学年缴纳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缴纳6万元人民币。

  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最长修业年限8年。

  六、其他

  招生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院系、指导教师相关信息详见:《清华大学2020年创新领军工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开始报名前公布)。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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