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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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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原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24个校级重点学科;现有博士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一级学科3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类别为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为4人,其余类别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方式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我校暂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为全日制培养。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普通计划考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政治立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

  (2)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3)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在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的著作一部、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名列第一)】。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满足(一)中所列各项条件。

  2.符合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且取得报考资格。报考条件可查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该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满足(一)中所列各项条件。

  2.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3.有2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6. 我校仅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030500)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四、为提高选拔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我校试行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见《新疆大学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办法(试行)》。

  五、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拟定):2019年4月1日—25日。

  考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无效。资格审查时间等相关事宜以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报名公告为准。

  六、初试

  初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19日

  考试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研究生院楼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查询《新疆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科目为①1001英语或1002俄语、②20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③300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经典著作知识40%,思政辅导员知识6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的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

  (二)跨一级学科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笔试)。

  (三)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本人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划线。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六)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录取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原则上本校生源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八、学制及学费

  各专业基本学制三年。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14〕244号)规定,文学类专业学费为7100元/生·年,其它学科门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九、奖助体系

  (一)奖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13000元/生·年)、普通奖学金(8000元/生·年)

  2. 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3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5万元/生。

  3. 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其中助研岗位助学金不低于800元/月。

  (二)项目资助

  1. 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2.5万元(重点项目)、1—1.8万元(一般项目);

  2. 新疆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3万元(理工类)、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期一至二年,项目在研期间享受科研津贴1000元/月。

  3. 研究生教育基金:6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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