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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法律(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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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概 况

  黑龙江科技大学是黑龙江、吉林乃至内蒙地区唯一一所以矿业为特色的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是国家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坐落在素有东方莫斯科之称的冰城夏都——哈尔滨市,位于风景秀丽的松花江畔,依江而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57人,其中研究生883人。“十五”以来,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在90%以上,连续保持省内高校前三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全国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标志性竞赛中,获奖数量和层次居于省内高校领先水平。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坚持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重点专业10个。建成1门国家级精品课、14门省级精品课。建成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1个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围绕区域、行业和国家发展需求,按照学科链与产业链相协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建设思想,构建以工科为主体,矿业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我校为黑龙江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建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色学科建设项目,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具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有国家级中心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具有国内一流的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等一批高端服务平台。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师为尊、为师服务”的理念,构建开放、多元、有序、效能的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实施“五大工程23项计划”的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24人,省教学名师、教学新秀9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8个。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15人,聘请教育界、企业界、政界知名人士等150余人为兼职教授。长期聘用企业工程技术骨干145人为“双师型”教师,直接服务特色人才培养。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坚持应用为主,把科研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作为重点,不断推进科技工作向“质量性、战略性、组织性、导向性”转型,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80项、省部级项目266项,科技经费总额4.5亿余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90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58项。学校围绕区域和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搭建了系列服务平台。

  学校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推进合作交流,为人才强省和行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0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我校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我校2020年招生的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点有:社会工作,会计,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所有硕士学位点均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相应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至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为准,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11月)。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所有网上报名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确认。

  (1)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等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我校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 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

  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考试须知。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二)初试科目

  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我校其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见我校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或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

  八、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360人,其中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5人。(注:以上人数为计划数,最终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九、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十、奖、助学金政策(具体政策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学校设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8000元/生。

  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凡“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3. 三等奖学金:凡“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其他非“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三等奖学金。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入学奖学金评审年度或最近年度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奖励总比例为40%。其中,一等奖励比例占参评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二等奖励比例占参评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档案未来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主要档案不全者不计入参评人数。(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四)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

  (注: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也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均在学校主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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