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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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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吸引本校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山科大研字〔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2. 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学术学位2015级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3. 有至少两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业务条件

  1.本科阶段成绩优秀,已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所有研究生课程首次考试合格,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第一外国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正刊,不含增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见刊日期截止到2017年2月底;

  条件二: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持有人);

  条件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硕士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硕士生为第二发明人,我校为第一专利人)。

  3.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硕博连读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应相同或相近。

  4.同等条件下,推荐免试的硕士生可优先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和选拔程序

  (一)1月3日,学校布置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各学院进行发动、宣传和摸底等工作。

  (二)各学院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生自愿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由其硕士导师和拟接收的博士导师签署意见。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数据准确、材料真实后,填写《2017年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2月26日前,相关学科成立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名博导),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和考查。考核小组应审查申请者的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确认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者给出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和评价结论。

  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四)2月27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博士生招生指标,结合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和评价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等,研究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17年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原件(申请表、本科成绩单、发表论文和获奖材料等)报研究生院。

  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纳入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单一经确定,便不允许更改。

  (五)3月6日上午8:00-9:00,各学院通知申请硕士生到研究生院办理体检手续。

  (六)4月初,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确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七)4月中旬,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4月下旬,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办理博士生报名、录取手续。

  三、学制与培养要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9月份新生报到时办理博士生入学手续,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管理并享受博士生待遇。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办理博士生入学手续前,若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的博士生。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其中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3年),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所修课程学分应分别满足硕士和博士阶段培养方案的要求。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也不授予硕士学位和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如学位论文经评审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因特殊情况放弃攻读博士学位,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

  四、其他事项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博士生学籍前须按规定交纳硕士阶段前两学年的学费,注册博士生学籍后第一学年享受博士生新生奖学金(可冲抵博士生第一学年学费),第二至第三学年按规定交纳博士阶段的学费。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要充分利用硕士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在博士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初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广泛查阅文献、调研、收集资料,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打好基础。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要在注册博士生学籍后第一学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三)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已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当年仍可招收普通招考的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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