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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医学博士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原则。

作者:学历在线网 来源:学历在线网 上传时间:2020-12-22 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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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医学博士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原则。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承载着青岛这座城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30余万各类人才,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下面介绍一下在职医学博士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原则。

在职医学博士青岛大学

  学位授予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申请者应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发表学术论文和临床技能及科研能力训练等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细则》、《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细则》等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得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即2018年7月底以前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四)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或为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

  (五)能够脱产参加博士理论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到导师所在单位脱产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临床工作,以便于学习临床技能和导师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

  以上就是在职医学博士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原则的问题的介绍,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直接联系在线老师或者查询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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