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历在线网> 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正文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

  • 学费:
  • 学制:

注:本平台为第三方资讯平台,不是院校官方,网站内所有信息只做参考,并不代表院校官方,招生信息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如果不知怎么找官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寻求帮助。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1个一级学科硕士。

  申请条件

  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 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登陆相关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所报考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本人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报名表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第二阶段)。

  ❷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整体4年有效,考试次数4次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❸第二阶段: 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介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❹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6年, 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❺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可修改论文并重新进行论文评阅后再答辩一次(半年后值1年内)。 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统考时间及科目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份,考试时间为五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试, 其中,部分专业只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两科考试总分各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想咨询的同学请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 工商管理
  • 西北师范大学
  • 在职研究生
  • 甘肃
  • 推荐阅读
关闭
简章
对比
1 +添加简章
2 +添加简章
3 +添加简章
4 +添加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