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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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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47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高等音乐专业院系之一,是江西省办学规模最大、办学层次最全、师资力量最雄厚、教学条件最优越的音乐学院,是培养音乐师资和音乐表演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江西省音乐研究的中心。

  一、专业简述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2006年、2011年连续被评为江西省 “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艺术类重点学科(全省唯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前2年进行,学位论文及毕业音乐会安排在第3学年。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人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导师个人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引导和促进硕士生自主个性化发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舞蹈专业工作、艺术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的高层次音乐和舞蹈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

  2、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授课方式:寒暑假集中授课或线上授课。

  四、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任课老师

备注

公共课

英语

54

4

1

学校统一安排

全校必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学校统一安排

全校必修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1

学校统一安排

全校必修

专业核心课

和声分析

54

3

1

熊小玉


曲式与作品分析

54

3

1

纪德纲


专业论文写作

54

3

1

胡晓东


舞蹈学研究方法

54

3

1

李星杰


西方音乐研究导论

54

4

1

邹建林


音乐学研究方法

54

3

1

陈乃良


专业方向课

声乐与表演

54

3

1

李盼


民族器乐与乐队指挥

54

3

1

唐震刚


音乐美学

54

3

1

袁建军


合唱指挥法

54

3

1

李新荣


  六、报名流程

  1、预约报名;

  2、提交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的扫描件、一寸蓝底照片、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学位网账号和密码。

  3、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七、获取证书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半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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