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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

作者:学历在线网 来源:学历在线网 上传时间:2020-09-29 1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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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发展成为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那么下面介绍一下福州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

福州大学在职博士招生

  录取

  各学院完成考核或复试工作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除少干计划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就业类别的少干计划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少干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考生若已被其他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应及时向我校报考学院和研招办书面说明个人的意愿,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一经发现,我校即取消此类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以上就是福州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的问题的介绍,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直接联系在线老师或者查询学历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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