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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综合考核内容是什么?

作者:学历在线网 来源:学历在线网 上传时间:2020-03-03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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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综合考核内容是什么?

华东师范大学在职博士

  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院系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可采用面试、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应有笔试科目),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采用面试的科目,须评审委员会的各成员单独书面给出成绩(须各自在成绩单处签名),然后取平均数(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面试的最终成绩; 若一门科目既有笔试,又有面试,需在综合考核前明确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比例,然后按此比例合成该科目的最终成绩。

  3、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院系所在制定工作细则时,需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的专业须按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须对综合考核阶段面试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招生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招生院系所确定,须提前公布在院系所的网页上并及时通知考生。

  6、综合考核时考生需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综合考核前院系所须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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